問題詳情

13 關於覆議案的處理,地方立法機關因議員、代表出席達多少而維持原議決,則該地方行政機關應即接受決議?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3129
統計:A(32),B(110),C(616),D(9),E(0)

用户評論

沈默】評論

中央:立法院覆議案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即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nita31518】評論

中央:1/2地方:2/3

】評論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9條第4項之規定: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應即接受該決議。但有第四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不在此限。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