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一刀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兒童及少年之定義)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