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有關管轄競合,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其管轄如何定之?
(A)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
(B)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D)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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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第 13 條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