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不動產之事件,其管轄如何定之?
(A)依所有權人所在地
(B)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C)依起造人所在地
(D)依抵押權人所在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第 12 條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四、不能依前三款之規定定其管轄權或有急迫情形者,依事件發生之原因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