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涵】評論
(A)委託》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權限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的行政機關執行。(C)委辦》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項,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