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從法之淵源論,英美法系屬於不成文法系,單就美國法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一部成文聯邦憲法
(B)尚無行政程序法典
(C)1803 年 Marbury v. Madison 一案,樹立了州法優先原則
(D)非常重視公法與私法的區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8213
統計:A(2449),B(223),C(231),D(1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際私法為公法或私法、成文法 VS 不成文法

用户評論

彭雯蘭】評論

一八零三年,聯邦最高法院在〈馬伯里訴麥迪遜〉(Marbury v. Madison)一案建立了司法違憲審查制度,使法院有權審查聯邦立法或各州憲法及立法是否符合聯邦憲法,而可在判決中宣告其所認定違憲的州憲法和各級立法無效,並依遵從前例的原則,使該一判決的認定對於一切法院具有拘束力,這一來,法院乃無異取得了決定法律效力的最終權力。美國法律因為普通法傳統和司法違憲審查制度,而使法院的活動較之立法備受重視。

喵喵】評論

B選項,美國不是不成文法律,為何B選項不是對的,有人可解釋嗎?

最後階段】評論

蓮花,美國是沒有司法二元的區分,指的是沒有行政法院,不是沒有行政法喔。補充(B) 尚無行政程序法典。(有,美國在1946年頒定了行政程序法)   (C)1803年Marbury V.Madison一案樹立了州法優先原則。(樹立的是1司法審查權、2權力分立原則兩項)  (D)非常重視公法與私法的區分。(司法二元主義~以大陸法系和歐陸法系國家為主,英美法系並沒有) 註:英美法系無『行政法院』,所以稱司法一元論,無公法與私法的區分。     Q:MarbaryV.Madison?  馬伯利訴麥迪遜案是美國最高法院於1803年判決的一個案例,馬伯利由於上屆政府的疏失而未收到『太平紳士(爵位)』的委任狀,而繼任政府(政黨輪替)的國務卿麥...

唐唐】評論

43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權是經由: (A)美國憲法原本賦予 (B) 1803 年的「馬布利控告麥迪遜案」(Marbury vs. Madison)所建立 (C)國會立法規範 (D)總統與國會協商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