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檢察事務官於處理下列何種事務時,並不視為刑事訴訟法第 230 條第 1 項之司法警察官?
(A)詢問證人
(B)實施搜索
(C)執行拘提
(D)襄助檢察官提起公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1429
統計:A(1),B(0),C(2),D(4),E(0)

用户評論

M.S.】評論

第66條之3(檢察事務官處理事務)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   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