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顯智】評論
教育基本法---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
【Ruby Liu】評論
師資培育法---(B)師資培育制度需多元化
【Jay Tsao】評論
(A)教育基本法第 5 條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C)教育基本法第 8 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D)教育基本法第 11 條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