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大隻】評論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姿憶】評論
噢嗚~謝謝你!!
【Tiffany Sue】評論
謝謝^^
【阿萱】評論
68人*1%=0.68人且不能少於一人(至少要有一個人,所以答案是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