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甲按照乙公司所提供之產品型錄,向乙公司訂購一部由該公司全新出產的 49 吋液晶螢幕,價金新臺幣 3 萬元,甲、乙雙方約定,乙公司應於 3 月 1 日將甲所訂購之液晶螢幕送至甲在陽明山上之住所。甲與乙間之債的關係,自何時成為特定物之債?
(A)甲與乙公司締結買賣契約時
(B)乙公司將欲送往甲處之液晶螢幕,在乙公司包裝完成時
(C)乙公司將上開無瑕疵之液晶螢幕運抵甲之住所時
(D)甲付清新臺幣 3 萬元之價金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如果債務人有運送義務時,選C如果債務人無運送義務時,選B
【ckvhome】評論
(C)乙公司將上開無瑕疵之液晶螢幕運抵甲之住所時:系爭螢幕屬種類之債依特定方法"分離"、"持往"、"得受領之狀態",運抵甲之住所成為特定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