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育有一男丙,二人無離婚之意,但為使乙女領取政府補助,遂共同決定簽署虛假離婚協議書,且經戊、己、辛等人作證及簽名,然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後,甲、乙、丙仍一起生活,一年後,乙為甲生下一女丁滿月後,甲因車禍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非甲之配偶,不得繼承甲之遺產
(B)只有丙能繼承甲之遺產
(C)丁未經甲認領,不得繼承甲之遺產
(D)乙、丙、丁都是甲之繼承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ckvhome】評論

(A)乙仍為甲之配偶,得繼承甲之遺產:通謀虛偽離婚無效(參考民法第1049條) (B)乙丙丁能繼承甲之遺產(參考民法第1138條)(C)丁不須經甲認領,得繼承甲之遺產(同上) (D)乙、丙、丁都是甲之繼承人(同上)

屋哩】評論

民法第 87 條Ⅰ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Ⅱ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甲乙通謀虛偽離婚無效,因此乙仍為甲之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