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到達通商口岸之正當卸貨地點,未經許可而擅行起卸貨物或自用物品者,依據海關緝私條例得處船長或管領人多少之罰鍰,並得將該貨物及物品沒入之?
(A)貨價 2 倍至 3 倍之罰緩
(B)貨價 1 倍至 2 倍之罰鍰
(C)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E)貨價二倍以下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0.0277778
統計:A(11),B(36),C(18),D(5),E(2)
用户評論
【戴書承】評論
海關緝私條例第28條(最近已修法)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到達通商口岸之正當卸貨地點,未n經許可而擅行起卸貨物或自用物品者,處管領人管領人貨價二倍以下之罰鍰,並n得將該貨物及物品沒入之。n擅自轉載、放置或收受前項貨物、物品或幫同裝卸者,依前項規定處罰。將題目之船長或管領人修改為管領人將B之選項貨價 1 倍至 2 倍之罰鍰修改為貨價二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