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民法關於法人董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
(B)法人之董事會亦為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權利主體
(C)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
(D)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原則上由董事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1546
統計:A(418),B(2753),C(872),D(2813),E(0)

用户評論

【用戶】vick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民法§26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力負擔義務之能力。

【用戶】NaNa-加油!明年106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民法§27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B民法§26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力負擔義務之能力。C民法§35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D民法§37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用戶】vick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民法§26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力負擔義務之能力。

【用戶】NaNa-加油!明年106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民法§27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B民法§26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力負擔義務之能力。C民法§35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D民法§37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用戶】vick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民法§26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力負擔義務之能力。

【用戶】NaNa-加油!明年106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民法§27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B民法§26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力負擔義務之能力。C民法§35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D民法§37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用戶】張涵硯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B)法人之董事會亦為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權利主體 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