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乙離婚,離婚後其未成年子女丙之親權歸乙,甲對丙不曾扶養與聞問。丙 40 歲時,找到甲,並發現甲在丙 21 歲那年,被丁收養。丙決定與生病的甲及年邁無謀生能力的丁 3 人共同居住,並負擔兩人之一切生活費用。日前,丙因颱風在工地留守,不幸意外死亡。丙未婚且無子女,試問:丁、丙是否有祖孫之親屬關係?上述何人可對丙留下之遺產主張權利?(2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