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向乙借款 100 萬元,由丙擔任普通保證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屆期不清償時,乙可向丙請求替甲清償借款,丙不得拒絕
(B)甲之住所有變更,致向甲請求清償發生困難時,乙即得請求丙代為清償
(C)甲被宣告破產時,乙即得請求丙代為清償
(D)丙向乙事先聲明拋棄先訴抗辯權時,則該保證契約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7157
統計:A(1831),B(725),C(3643),D(583),E(0)

用户評論

【用戶】BossKing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原則上  債主金主(乙) → 向欠錢的(甲) 要錢

【用戶】betty4670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謝謝8樓說明的如此清楚阿~~

【用戶】Zack F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750 條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一、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二、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之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致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者。三、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四、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者。主債務未屆清償期者,主債務人得提出相當擔保於保證人,以代保證責任之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