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 Hsu】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 (節錄部分條文)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第53條(執行職務人員應立即通報之情形)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選項D)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
【榮辱與共】評論
謝謝樓上老師的解答~但這題目真的令人覺得......機車到底阿阿阿阿阿
【小雨天】評論
出題的一定是翻著法令挖字來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