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依法定順序,何人為第一順位之未成年子女監護人?
(A)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B)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C)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D)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4278
統計:A(47),B(450),C(1),D(6),E(0)

用户評論

【用戶】許捷閔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用戶】謝宜君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094條

【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順序  B~A~D

【用戶】許捷閔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 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看完整詳解

【用戶】謝宜君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09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