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有關公務員違法有責行為之國家賠償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B)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導致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C)公務員因怠於執行職務產生權利損害之情況,須人民對國家有公法上請求權為限
(D)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具有求償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836
統計:A(1285),B(446),C(1069),D(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家賠償之要件、公務員概念、國家賠償法第8條

用户評論

Marx Liu】評論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Toro】評論

搞得我好亂呀

】評論

精神崩崩崩崩崩崩潰中...

】評論

都已經有釋字469了為什麼還可以援用舊的判例?!  它只是個判例=.=

airforce1】評論

72年台上字......已不援用了 c錯阿

邪焱之界】評論

過失&重大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