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言喵語】評論
1F貼的法條跟題目似乎沒有關係。題目是持記載為槍砲之搜索票進入搜索,過程卻發現毒品(非搜索要找之物)。應該要用刑訴§133或刑訴§152來解題比較適合刑訴§133(扣押之客體)
【樂樂】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行搜索 或扣押時,發見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
【Ko Ko Peng】評論
137 本案/ 152 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