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2 號解釋之意旨,教育部對教師升等資格所為之最後審定,其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處分
(B)行政指導
(C)事實認定
(D)觀念通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1175
統計:A(1578),B(7),C(62),D(12),E(0)

用户評論

waste36】評論

第 462 號解釋各大學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評審之權限,係屬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予公權力之行使,其對教師升等通過與否之決定,與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對教師升等資格所為之最後審定,於教師之資格等身分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均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評審之教師於依教師法或訴願法用盡行政救濟途徑後,仍有不服者,自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