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linhhh】評論
協調會、說明會、討論會、研討會、座談會、演講、交流會,這些是同等級的,應該都是非由法律制定的開會形式
【Muse】評論
我是這樣判斷的........之前新聞常說立院 柯建銘+ 王金平 密室協商, 所以感覺這種協調搓圓仔的方法就是不太正式,自然就非立法院法定之開會形式
【Jay Chen】評論
全院委員會三讀用的˙˙˙委員會有程序委員會˙˙˙排程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