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公司於民國 102 年初發售新電器產品,乙公司認為該產品侵害自身專利權,欲起訴請求賠償,應向何法院起訴?
(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高等行政法院
(D)智慧財產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9068
統計:A(662),B(56),C(49),D(3999),E(0)

用户評論

Yin Chia Ke】評論

智財事件:a.民事:第一審智財法院→第二審最高法院

我要上!】評論

民事三級三審,第二審應該是高等法院,第三審最高法院;另外,民事第一審也可以合意由地方法院管轄,非智財法院專屬管轄。

路小彎->國營考生歡】評論

我國現行的審級制度,原則上依法院組織法第1條之規定,採「三級三審」制度。「 三級」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級。「 三審」即指一般民、刑事案件先經由地方法院審理,是為第一審;如不服地法院之裁判,得向高等法院上訴或抗告,是為第二審;如不服第二審之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第三審之最高法院,亦即為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