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有關兩願離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未成年人兩願離婚,無庸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B)兩願離婚為不許代理之法律行為
(C)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 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D)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始得為證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1021
統計:A(2831),B(198),C(179),D(512),E(0)

用户評論

高苙苙】評論

第 1049 條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Lin Sophia】評論

(D)68年台上字第3792號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固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不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然究難謂非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亦得為證人。本件證人某甲、某乙係依憑上訴人片面之詞,而簽名於離婚證明書,未曾親聞被上訴人確有離婚之真意,既為原審所確定之事實,自難認兩造間之協議離婚,已具備法定要件。

goyoubuy】評論

奇怪~結婚後~不是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了嗎?

一鼓作氣四等消防】評論

一樣疑問 結婚後不是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