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安】評論
樓上大大請問一下A選項錯誤的依據在哪邊?依照新刑法40條規定第 40 條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 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 得單獨宣告沒收。
【艾莉】評論
判斷的標準在8F回報要修改答案啦****請將答案更改回(C)雖然§39刪除了,但依照刑法§40,(A)是正確的感謝 第 40 條 (沒收宣告)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 沒收。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C,修改為C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A:免除其刑者,仍得專科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