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御弘】評論
行政罰法第 18 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D,修改為D
【天天】評論
所以這題照以前的題目 C是要再加"得"考量,但是因為沒人去申訴,所以C就變對的了嗎?
【Alison】評論
其實C也是錯的(是「得」不是「應」)但是選擇題嘛@@就是這樣只能選擇最正確的答案,D是完全沒出現在行政罰法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