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法院審理被告甲涉及竊盜案件時,發現甲接受警方詢問時之筆錄內記載甲承認偷車10 次,但調出當時之警詢錄音帶,卻聽到甲僅承認偷車1 次。法院該如何處理?
(A)由甲負舉證責任
(B)筆錄記載與錄音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C)傳喚當時詢問警員,確認筆錄記載是否正確
(D)筆錄記載或錄音帶內容何者正確,依自由心證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4271
統計:A(197),B(3002),C(638),D(14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囑

用户評論

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評論

第 100-1 條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nuova105】評論

c感覺也好合理喔

艾莉】評論

B最合理呀筆錄是根據甲的發言而寫的錄音中明明說一次,警察恍神聽成十次,誰比較有可信度哩?

derek801204】評論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