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兒】評論
甲開車闖紅燈,將斑馬線上的行人乙撞成重傷,甲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民事:損害賠償
【楊又誠】評論
闖紅燈的確是故意,可是撞傷乙不是故意的,因為甲是想闖紅燈不是想傷害乙,所以應該是過失致重傷
【油畫大濕】評論
甲闖紅燈行為明顯具有"違反客觀必要注意義務"及可能"撞傷用路人的預見可能性"甲基於上述兩點,主觀上應具有刑法第14條第1項: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無認識過失畢竟依客觀規則理論去判斷:行為人甲確實創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闖紅燈的風險果真於一定風險中實現 (撞傷乙)闖紅燈的風險實現於構成要件所規範之範圍內 (違反客觀必要注意義務與預見可能性)甲欠缺阻卻違法事由並具備罪責。甲應成立刑法277條第2項後段之傷害致重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