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i】評論
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Finn】評論
郵政法§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註交通部)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4.已發行之郵票欲廢止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行政院核定(B)由交通部核定(C)由立法院核定(D)由中華郵政公司核定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Kai Ming Tsai】評論
看太快寫成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