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y Hsu】評論
第 52 條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由行政機關負擔。但專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利益所支出之費用,不在此限。因可歸責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事由,致程序有顯著之延滯者,其因延滯所生之費用,由其負擔。
【陳普考】評論
有別於行政規費
【Chiung Yu Hua】評論
在按下交卷的那一刻~看到選項(D)~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