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說明願景領導與目標領導的差異,以及教育上如何透過目標領導來落實願景領導。(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4559
統計:A(17),B(48),C(746),D(1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

用户評論

【用戶】Claire W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577Ⅰ離婚之訴及夫妻同居之訴,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C) 婚姻事件起訴前強制調解,不可合意適用簡易程序。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家事事件法 第23條 (強制調解原則)家事事件除第三條所定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請求裁判者,視為調解之聲請。但當事人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不在此限。除別有規定外,當事人對丁類事件,亦得於請求法院裁判前,聲請法院調解。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家事事件法 第3條 (家事事件分類標準)下列事件為甲類事件: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二、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事件。三、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四、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下列事件為乙類事件:一、撤銷婚姻事件。二、離婚事件。三、否認子女、認領子女事件。四、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下列事件為丙類事件:一、因婚約無效、解除、撤銷、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返還婚約贈與物事件。二、因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婚姻消滅之損害賠償事件。三、夫妻財產之補償、分配、分割、取回、返還及其他因夫妻財產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四、因判決終止收養關係給與相當金額事件。五、因監護所生損害賠償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1條 (調解委員會設置及任務)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一、民事事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鄉鎮市調解條例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