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學術自由的定義分歧,莫衷一是。就其保障的範圍而言,日本學界,有的認為就是大學自由;有的認為學術自由也及於一般國民。我國學者多數認為是指大學自由,其內涵包括研究自由與講授自由。大法官釋字第三八0號解釋,對講學自由解釋,謂係對學術自由之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括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第四五0號解釋謂,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舉凡教學、學習自由有關之重要事項,均屬於大學自治之項目。如此看來,我國有關學術自由的保障,似未限於大學自由範圍,但以其為核心價值。其次,學術自由是內在精神的思想自由,還是外部精神的表現自由?有的認為研究自由是學術自由首要保障的,因此以何種方法...
【用戶】莊育杰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學術自由的釋義與由來-百度百科由於學術主要由大學承擔,學術自由在十九世紀一是指教授的自由,一是指學習的自由,達爾曼說過:對教師,意味著在其職業範圍內有權講授他所認為正確和好的內容,因為科學的真理非法律所裁決的物件;對大學生,意味著根據自己或得自他人的觀點選擇課程和教師的權利。 蒙羅的學術自由是指大學教師有發表、討論學術意見而免於被除識之恐懼的自由。 學術自由是從事學術活動的人的基本精神環境,如同他必備的基本物質工作條件,這是因為大學是一個知識共同體,一個精神家園,學術自由並非學人的什麼特權,而是實現其知識創新、光大精神之使命的途徑。學術自由的正面意義,常常可從學術不自由的負面作用來加深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