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關於覆議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覆議案之提出為立法院監督行政院之重要手段
(B)覆議案為行政院對抗立法院拒絕人事同意權之重要手段
(C)覆議案具有修改某項爭議條文之效果
(D)覆議案之提出須經總統核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8073
統計:A(767),B(518),C(918),D(4434),E(0)

用户評論

Evanny Chang】評論

第3條 第2項 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此處「得」是指行政院院長可以做「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的動作,而非可以選擇是否「經總統之核可」。即,若行政院院長想要移請立法院覆議就必須經總統核可,所以「應」是對的。

Daisy】評論

1. 行政院向立法院所提之覆議案(1)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所提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為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2)立法院應於十五日內完成決議。(3)如於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十五日內完成決議。(4)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Didi Tü】評論

總統有覆議核可權

冠逸】評論

補充:三讀:法律、預算  ( 三度發育 )覆議:法律、預算、條約  ( 付一發預約 )下屆續審:請願、決算、預算  ( 下屆請絕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