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Olivia】評論
釋字第 564 號...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
【LeoJeng103司特上】評論
我是這樣思考的,特別犧牲會有「補償」的問題...
【謝雪君】評論
徵收是指國家強制取得人民財產之所有權,需符合比例原則徵用則是限制人民財產權,以作為公用。是一種臨時性使用的強制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