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ickXD1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機要人員應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B)機要人員得由機關長官隨時免職(D)機關長官離職時機要人員得不同時離職第 11 條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A)。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B)。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D)。(C)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無上限之規定《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考試院)第 3 條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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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機要人員應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B)機要人員得由機關長官隨時免職(D)機關長官離職時機要人員得不同時離職第 11 條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A)。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B)。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D)。(C)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無上限之規定《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考試院)第 3 條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