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如遇被告所在不明時,檢察官該如何處理?
(A)仍得向法院提起公訴
(B)暫緩起訴,繼續偵查
(C)先以緩起訴處分結案
(D)待被告通緝到案後,再行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0881
統計:A(909),B(50),C(18),D(90),E(0)

用户評論

【用戶】E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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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仍得向法院提起公訴 V刑事訴訟法 第251條 (公訴之提起)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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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62條 (終結偵查之限制)犯人不明者,於認有第二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以前,不得終結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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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52條 (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 第一章公訴 第一節偵查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