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夫妻甲乙經濟狀況長期不佳,再加上乙又臨盆在即,兩人整日愁容滿面,毫無喜悅可言,更悲慘的是,甲近日突遭解雇,生活陷入困頓,兩人不知如何度過難關。數週後乙在婦產科醫院順利產下一子 A,但兩人已決定不要小孩跟著受苦,於是乙在生產完當天隨即返家,由甲將 A抱至浴室,使其溺斃在浴盆內。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A)甲乙論以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B)甲乙論以生母殺嬰罪之共同正犯
(C)乙論以生母殺嬰罪,甲論以生母殺嬰罪之幫助犯
(D)甲論以普通殺人罪,乙論以生母殺嬰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0648
統計:A(46),B(69),C(23),D(3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產科

用户評論

azin0609】評論

D其此條規定在於殺害時間,如生母生下嬰兒馬上殺死,其由此罪來定奪,但如果生母產後5日以上才因羞愧殺死嬰兒,其構成刑法271條普通殺人罪

BASEDIO】評論

嬰兒非乙親自殺的~為何還能構成274呢

@@】評論

因為31條第2項的關係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