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NY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A)第88條之1 第二項 前向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緊急拘捕)(B)第77條 拘提被告,應用拘票. 在偵查中,檢察官認假設嫌犯殺人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情況急迫.題目並未提到檢察官有親自執行.
【用戶】littleya0616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我是認為因為第88條之1 第二項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可以用也可以不用拘票第77條 第三項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拘票准用之-----拘票,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核發(A) 無須使用拘票 ----絕對不用拘票(B) 檢察官得逕自簽發拘票拘提甲 ---- 較符合條文所以選B比較適合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我如果說「我無須讀書,便能考上公務員。」意思是我不讀書跟有讀書都能考上公務員。這句話並無法推導出「我必須不讀書才能考上,讀了書就無法考上」的意思。所以,「檢察官無須使用拘票,便得拘提甲」意思是檢察官不必使用拘票,就可以拘提甲。換句話說,檢察官沒有拘票的話,可以拘提;想先拿到拘票再拘提也可以。本題AB兩個選項的敘述都符合刑事訴訟法88-1條啊!結果考選部的答案竟然只有B,出題者真的是語文邏輯不好。還是提醒各位,如果有參加考試,考完務必盡速對答案、申請疑義,讓考選部有機會糾正詭異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