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憲】評論
「類推適用」:有些事項可能是因為立法者的疏忽而「漏未規定」,因此為追求法律的公平正義,「相類似的事項應該為相類似的處理」,所以利用類推適用的方法來彌補法律原未規定的空缺。http://tw.myblog.yahoo.com/bonnie-1125/article?mid=330&prev=333&next=326
【y4ji3uv. xu04】評論
不得帶狗=寵物---貓也是寵物---類推
【要加油315】評論
不得帶狗=寵物--->貓也是寵物--->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