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en Chiang】評論
行政罰法第18條 (第二項)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所以D並無裁量逾越
【鄭罡祐】評論
裁量瑕疵只要是依法審查,雖有不當但不違法,若超出法律授權範圍,違背授權目的,違反行政法原則,即屬違法。
【Tiff】評論
怠惰和濫用常搞混.....
【鬼斗哥】評論
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罰最高→→→就違法。同樣...
【搖尾巴高手】評論
@有人能解釋嗎:A是抽象輕過失吧(因不知而犯)正常的裁量。B不是裁量怠惰嗎= =(一律)C是裁量濫用吧= =(看誰不爽就裁誰,我家的狗罰一塊,別人家得狗罰一億)總覺得C比較像亂裁量=違法裁量D不是裁量逾越嗎(超出範圍)
【余青蒼】評論
16F麻煩看一下最佳解2F的Eden先生的留言吧!懶得解釋了!明明就有人解釋了。為何還要多此一舉的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