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han Tseng】評論
A.正當防衛不得對動物行為之主張
【Kai Ming Tsai】評論
看到迫不得已就選緊急避難
【jonnie924】評論
樓上別鬧了,都已經說無主野狗
【天霸動霸TUA】評論
緊急危難通常會有無辜的第三人受侵害,就像本題A的財產法益。
【L】評論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考上公務員之後就能畫畫了】評論
對無主之野狗- 緊急避難對有主,而主人沒有傷害他人之意圖 - 緊急避難主人指使惡犬傷人 - 正當防衛是現在有“人”對你進行不法之侵害才能視作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