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低空飛過】評論
104年修法後:1.每六年應接受繼續教育課程120點。2.歇業未超過2年,則有效期限仍為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明更新日期,並於更新前半年備120點繼續教育積分,以換取新的 6 年有效執業執照。(白話:沒差,但你也可以重登)3.歇業超過2年,需提出執業前一年內之20積點4.領得藥師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不需提出學分。超過五年,同3.提出執業前一年內之20積點。5..執照到期了,未換照,罰鍰2000以上。所以現在本題只有C對Reference高雄市藥師公會http://www.kpa.org.tw/GoodsDescr.asp?prod_id=71-05&parent_id=0&category_id=71
【花】評論
13.有關藥師執業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B)提出兩年完成 48 小時繼續教育學分,可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C)每六年要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D)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時需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99 年 - 099-2-藥師-藥事行政與法規#8181
【Ruth Lai】評論
AB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