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 Buck】評論
專科教學醫院或區域級以上教學醫院申請供診治危急或重大病患之用者,得申請為藥物"樣品"
【Tsun-Jung Zho】評論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第2條:藥物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申請為藥物樣品: 一、藥商申請供查驗登記或改進製造技術之用者(C)。 二、藥商、學術研究或試驗機構、試驗委託機構、醫藥學術團體或教學醫院,因業務需要,申請專供研究、試驗之用者。三、專科教學醫院或區域級以上教學醫院申請供診治危急或重大病患之用者。四、病患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申請供自用者。但應由醫師或專業人員操作之醫療器材除外。五、醫療器材藥商申請供特定展覽或示範之醫療器材。 六、藥商申請依本法規定已核發許可證之藥物供教育宣導之用者。 七、申請供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或重大災害之用者(A)。藥物樣品贈品...
【小胖】評論
選項有"供" ->樣品選項有"贈與作慈善事業" ->贈品
【wqfxcdf2】評論
贈品---慈善
【徐倫】評論
22.依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之規定,有關申請供病患自用之藥物樣品之規定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處方藥品不得超過處方箋之合理用量(B)非處方藥品於六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C)醫療器材儀器同一型號以一部為限(D)非處方藥品每次申請數量不得超過總量二千四百顆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