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依據藥事法之規定,藥商申請停業時,應將何種證件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①藥商許可執照②藥物許可證 ③藥師證書 ④營利事業登記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078
統計:A(1146),B(6),C(8),D(29),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俊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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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營利事業登記證 是中央的

【用戶】Myersgustav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藥事法 27-1藥商申請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執照上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註銷。藥商屆期不申請停業、歇業或復業登記,經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原址已無營業事實者,應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將其有關證照註銷。違反本法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停止其營業者,其證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用戶】陳俊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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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營利事業登記.....看完整詳解

【用戶】Myersgustav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藥事法 27-1藥商申請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執照上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註銷。藥商屆期不申請停業、歇業或復業登記,經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原址已無營業事實者,應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將其有關證照註銷。違反本法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停止其營業者,其證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用戶】OO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歇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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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藥事法 27-1藥商申請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執照上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註銷。藥商屆期不申請停業、歇業或復業登記,經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原址已無營業事實者,應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將其有關證照註銷。違反本法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停止其營業者,其證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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