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會過去,美會留下。】評論
選項(B)同A,只有大法官才可以解釋憲法,一般法院不可以自己解釋,必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大法官解釋。對其他法院也沒有拘束力(因為根本沒有解釋的權力)選項(C)必須等終局判決確定後,才可以聲請釋憲,並非隨時。選項(D)司法院大法官對憲法所為之解釋,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終於上榜】評論
A.司審法 第二條B.司審法 第二條C.司審法 第五條D.J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