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44年台上字第783號;69年台上字第2623號;55年台上字第1915號;78年台非字第181號判例。就審期間以之計算不包括本數。
【CT Gavin】評論
資料取自"7F上榜"提供網址部分擷取:裁判字號:90年台上字第6201號
【林佳霖】評論
關於就審期間 (B)第二審亦有適用第 364 條第二審之審判,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一審審判之規定(若有引錯,請指正)
【Land688】評論
就審期間=傳喚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