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borah Chu】評論
職務犯--具有特定身分之人利用職權或執行職務,觸犯刑罰行為的職務犯罪。以須具有特定身分、與職務有關為前題。準職務犯--無須特定身分之人也能成立之刑罰, 但因[具有特定身分之人利用職權或執行職務的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而加重其刑。職務犯,行為人須具特定身分; 準職務犯,一般人亦能成立,但如果行為人是有特定身分時,加重刑責。
【Guan Daini】評論
分法好微妙喔我還是不懂= =
【一定要考上】評論
比較題:C 66.刑事責任之罪行如係專屬公務員身份的行為,稱之為何?(A)加重犯(B)準職務犯(C)職務犯(D)公務犯
【阿斯拉】評論
雖然是公務員但是違法事項並非自己職務內的範圍所以也不能算是職務犯,我是這樣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