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警察運用第三人(俗稱「線民」警勤稱「諮詢對象」)蒐集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所稱第三人,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警察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
(B)經遴選為第三人者,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
(C)警察運用第三人並不具警察職權行使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
(D)第三人從事秘密蒐集資料,不得有違反法規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018
統計:A(18),B(826),C(35),D(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遴選第三人

用户評論

【用戶】Yur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2條第三款-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 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

【用戶】iam3388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12條第3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