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評論
民法95條2項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8甲發函予乙,表示願意以新台幣三千萬元出售其所有之別墅予乙。若甲在發函後受禁治產宣告,則此意思表示效力為何?(A)無效(B)有效(C)得撤銷(D)效力未定 修改成為1818甲發函予乙,表示願意以新台幣三千萬元出售其所有之別墅予乙。若甲在發函後受監護宣告,則此意思表示效力為何?(A)無效(B)有效(C)得撤銷(D)效力未定
【心如硝子】評論
這修改...站僕你壞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