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5813】評論
第 1079 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有人嘗試去歸納這幾個詞,結果又非常不精確。
【Lulu】評論
補充:公司法 認許第三百七十一條 (外國公司之認許 ) 外國公司非在其本國設立登記營業者,不得申請認許。 非經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者,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
【王維】評論
近年法緒會考這種東西嗎這對剛碰法緒的人會有點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