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不動產物權之變動,何者應經登記始生效力?
(A)前次序抵押權人對後次序抵押權人所為之抵押權次序的讓與
(B)因強制執行而生之法定地上權
(C)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讓與而生之抵押權人的變動
(D)因實行抵押權所擔保抵押而成立之法定地上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6328
統計:A(498),B(74),C(144),D(156),E(0)

用户評論

Shi Jou】評論

<A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屬於一種「依法律行為而取得不動產物權」之情形,應經登記始生效力。第 758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B因強制執行而生之不動產物權,毋須登記即已生效,只是經登記後,方得處分該物權。第 759 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C本條屬於抵押權之「法定移轉」、而非「意定移轉」,亦即並非屬於「依法律行為」而取得不動產物權之情形,因此同樣是毋須登記即已生效。第 295條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

王慧婷】評論

哪位高手可以將ABCD選項說明更詳細呢??

Bao-Yuan Liu】評論

依法律行為-要登記始生效力

蘿莉萌】評論

依法律行為->要登記始生效力